中国矿业大学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4月5日中午,位于徐州的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一实验室发生压力气瓶爆炸事故。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为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A315实验室,该工作室承担了与江苏三恒公司合作的“纳米催化剂元件的制备方法”项目。当天上午,刘、向、宋三位同学先后完成与该项目和毕业设计相关实验后,汪同学与江苏三恒公司江某12点30分后进入实验室进行纳米催化剂元件灵敏度测试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幸发生甲烷混合气体储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汪姓研究生死亡,江某重伤截肢,向某等三名研究生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事发实验室进行纳米催化元件的制备试验,试验采用的是私自充装的甲烷混合气体钢瓶,其中气瓶内甲烷含量达到爆炸极限范围。试验中开启气瓶阀门时,气流快速流出引起的摩擦热能或静电,导致瓶内气体反应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违规配置试验用气;对甲烷混合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爆炸气瓶属超期服役;实验室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是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事故经验教训:
(一)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从事危险性较高的试验项目及试验用设备、仪器或设施的安全管控;对易燃易爆气体要加强统一管理。
(二)加强对所使用的气瓶的安全检查。杜绝私自配置瓶装气体的违规行为,不使用超检验期和报废期的气瓶,不使用瓶内介质与标识不符的气瓶,不使用来路不明的气瓶。做好实验室的设置和气瓶存放管理,加强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6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一名正在做实验的孟姓博士后当场死亡。爆炸的是一个氢气钢瓶,爆炸点距离孟姓博士后的操作台两三米处,钢瓶为底部爆炸。钢瓶原长度大概一米,爆炸后只剩上半部大概40公分。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事发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叔丁基锂燃烧发生火灾,引起存放在实验室的氢气压力气瓶在火灾中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压力气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到位;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经验教训:
(一)强化师生大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理念,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实验、冒险作业。
(二)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要管到位,管到实验的每个细节。
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事发科研项目负责老师李某、事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学校书记、校长在内的12相关安全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实验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
(二)间接原因: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经验教训:
(一)全方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实验室基础建设投入;明确各实验室开展试验的范围、人员及审批权限,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登记相关制度;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全过程强化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健全学校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完备的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科研项目涉及的安全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对科研项目试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仪器器材和试验场地进行备案审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全覆盖管控危险化学品。建立集中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平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严控校内运输环节,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使用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