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实验室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柜(箱、架),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2. 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质必须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动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
4)每个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上都必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或原有的,或贴上新的标签,注明所盛物质的中文名称及危险性质),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5)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3. 临时存贮危险废弃物必须做到:
1)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2)易碎包装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保证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含在间接包装箱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放;
4.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
1)实验室需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定期对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
2)如单位设有多个实验室,应建立统一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存量,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3)各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