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试行)2023-06-01


内蒙古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
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教职工及学生人身、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内蒙古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所有纵向、横向
和校内项目。
   第三条 凡新设或执行过程中有任何实验(配方&工艺)变
更的科研项目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参照《内蒙古大
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评估表》(见附件)开展。
   第四条 依据科研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种类和危险程度,将科
研项目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高危险等级(
级)、中危险等级(
级)、一般危险等级( 级)。
       1 高危险等级(
级)科研项目: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剧毒、
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危险实
验动物, 20MPa 及以上的压力容器,起重量 10T 及以上的起重
类特种设备, 10KV 及以上的高电压设备,放射源(装置)等危
险源的科研项目。
      2 中危险等级( 级)科研项目: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
低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动物, 0.1MPa 以上 20MPa 以下的压力
容器,起重量 0.5T 以上 10T 以下的起重类特种设备,激光设备,
强磁设备,功率 1KW 及以上的加热设备(烘箱、马弗炉等)等
危险源的科研项目。
     3 .一般危险等级( 级)科研项目:不涉及本条第 1
 所述危险源。
   第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
对科研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安排
专人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自查。
   第六条 安全风险评估组织程序。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等级做出自评后,由实验
室所属或依托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于二级
单位评估等级为 级的科研项目,须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内蒙
古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评估表》,履行审核程序,必要时由科
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二)所有评估结果报科研管理部门和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
理中心备案。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监督和管理由实验室与实
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
   第七条 基于科研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
— 3 — 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
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分为 O
  A B C 四类。
  (一)评估结果为通过( O )的科研项目,可正常申报。
  (二)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 A )的科研项目,在自行
整改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 B )的科研项目,暂停申请,
经整改复核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评估结果为未通过( C )的科研项目,禁止申报。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风险评估而开展的科研项
目,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项目实
施直至通过评估。
   第九条 对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列入
学术道德/学术诚信问题的人员名单,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
范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
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内蒙古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评估表


   内蒙古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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